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憲法法庭將於23日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陳報的專家諮詢意見書中提出一份問卷調查,有96.7%故意犯罪致死案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僅3.3%表示不贊成或無意見。
目包括王信福等37名待決死囚主張死刑違反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訂於4月23日上午10時進行言詞辯論,並開放旁聽及網路直播。
除了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及關係機關法務部當天到庭陳述,憲法法庭也邀請6名專家學者及2個機關團體代表到庭表示意見,其中包括台灣專責保護服務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犯保協會在開庭前陳報一份專家諮詢意見書,表達死刑合憲的看法,並表示犯保協會於今年3月18日至21日期間,曾針對該會服務的347件故意犯罪致死案件中,隨即篩選90份問卷調查,詢問被害人家屬對於死刑存廢的看法。
調查顯示,贊成有死刑者佔96.7%,不贊成及無意見者佔3.3%,贊成者意見主要是「對社會上有嚇阻之作用,減少犯罪」、 「若犯罪行為人出獄對被害人家屬也是一種心理及生理的威脅及恐懼」、「殺人償命還錢天經地義」等。
問卷中詢問「有人說死刑剝奪犯罪人的生命權,違反人權 ,是否認同」,不認同者佔92.2% ,認同及無意見佔7.8% ,不認同者表示 「被殺人的那些被害人就沒有生命權」、「犯罪行為人在犯罪的同時 ,已經自行放棄自己的生命權及人權」等。
被問到「若犯罪人被判死刑 ,對您來說的意義是什麼」,有83.3%認為是犯罪行為人應付的代價,有73.3%認為是 實現公平正義,有73.3%認為是對家屬的安慰 ,有41.1%認為是不希望犯罪再發生,其他還有認為是「被害家屬不用擔心加害人出獄後會報復」、「對被害家屬說也是對死者一種交代」等。
犯保協會指出,在刑事訴訟制度中,相對於犯罪者,被害人往往是被忽視的一群人,犯罪者因著自身的行為承受應承擔的代價,被害人家屬卻是必須被動承受因為犯罪事件所帶來的結果,如果刑事訴訟制度無法衡平被害人與被告的權利 ,至少被害人家屬的聲音應該被聽見、被重視。(編輯:張銘坤)11304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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