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6日電)張姓男子去年1月間被控在嘉義縣酒駕撞死機車女騎士國民法官案,嘉義地院今天判3年6月徒刑;因張男符合自首,國民法庭認為須兼顧死者家屬心聲,評議逾4小時;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宣判後,由地院庭長周俞宏主持記者會,審判長張志偉及法官陳盈螢、鄭諺霓說明,國民法官均不願列席。
張志偉表示,張男辯護人由去年8月剛從法官轉任律師的張道周擔任,從審理過程,檢辯雙方攻防,可說非常平衡,完全看不出有外界認為的「武器」不對等情況。
張志偉指出,事故發生後,處理員警在沒有確切根據情況下,可能是主觀懷疑,後來張男在現場坦承酒駕,因此,國民法庭認為張男是符合自首的規定,符合減刑要件。
張志偉說,張男是否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經討論,認為社會對酒駕零容忍,且不斷在宣導,加上張男經友人勸阻仍酒駕上路,因此,大家認為張男並不符合「情堪憫恕」情況,不能減輕其刑。
張志偉表示,量刑的考量,主要關鍵在於死者家屬到庭陳述時,有特別提到家屬的心情,並沒有真正寬恕張男的錯誤行為,雖然張男盡力在短時間和解並賠償,但是國民法庭最終認為死者家屬的感受也需要被兼顧。
張志偉指出,國民法庭評議花費逾4小時,大家以便利貼陳述正反意見的評議方式,經多輪的討論後,以多數決來決定,在宣判前20分鐘才得到最後量刑3年6個月徒刑的結果,
另外,法官陳盈螢、鄭諺霓轉述國民法官參審的心聲,大致認為這項工作,內心很煎熬且難為,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張男於去年1月19日晚間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嘉義東石鄉,與機車發生車禍,造成女騎士鄭婦送醫急救仍不治;張男酒測值達0.89毫克,因案件屬於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適用國民法官法,成為嘉義首件符合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張道周則指出,對國民法庭認定張男符合自首要件,感到欣慰,不過,在量刑方面,沒有達到預期所設定的目標,覺得有點遺憾。(編輯:郭諭儒)11304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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