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台北市北投區一家汽修鐵皮工廠火警釀2死。士院認為,藍姓房東、梁姓汽修廠長疏於維護電源設備,且未注意招牌阻礙救災,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各別判處藍男1年4月、梁男8月徒刑。
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一家汽車維修鐵皮工廠,民國108年8月13日凌晨發生火警,消防人員於汽修廠2樓臥室尋獲劉姓姊妹檔,2人送醫急救不治。
檢警查出,藍姓男子為鐵皮屋1樓的實際所有人,汽修廠廠長梁姓男子,於93年間向藍男承租鐵皮屋1樓作為經營汽修廠使用。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案發當天凌晨,鐵皮屋1樓室內配線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而起火,且汽修廠公司招牌遮蔽緊急出入口而影響消防人員滅火、搜救,導致住在鐵皮屋2樓的2人死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藍男、梁男。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藍男出租鐵皮屋1樓牟利,卻疏於注意室內配線、電源線路等設備維護;梁男則疏於注意公司招牌設置不得影響消防人員搜救、滅火及逃生,導致2名被害人不幸身亡,造成被害人家屬悲痛萬分,應予非難。
士院審酌藍男、梁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藍男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梁男則已給付被害人家屬新台幣185萬元,分別判處1年4月、8月徒刑。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04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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