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案 炎亞綸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藝人炎亞綸涉嫌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被士林地檢署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炎亞綸受訪指出,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和解,金額不便透露;被害人則表示,希望事情盡快落幕。

被害人去年6月間指控於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交往,但遭炎亞綸妨害性自主、偷拍私密片還外流。

士林地檢署查出,炎亞綸於民國106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進而交往,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並傳給2名網友,檢察官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

另外,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被害人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炎亞綸不起訴確定。(編輯:李錫璋)1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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