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日電)簡姓男子偷竊小貨車後,先追撞劉姓巡路員致死,再開車衝入八堵分駐所撞死蘇姓警員,全案經檢察官偵查,認定簡男因急性精神病發作所致,由於簡男已死亡,依法予以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簡男2月29日晚間9時40分許,先在新北市貢寮區澳底漁港附近,趁隙竊取小貨車,立即沿台62線東西向快速道路開往基隆,於同日晚間9時59分,在台62線16.6公里處,先追撞劉姓巡路員,造成劉男送醫後不治。
簡男肇事後駕車逃離現場,再於同日晚間10時許,駕駛小貨車衝撞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派出所,造成2名員警受傷,其中位於值班台後方的蘇姓員警,雖經送醫搶救後仍不幸身亡。簡男駕車撞入分駐所後隨即棄車逃逸,見台鐵列車駛近,迅速衝向軌道,遭列車撞擊當場死亡。
檢方指出,簡男曾於今年2月間,經醫院診罹有急性精神病,病徵包括情緒激動時有奔跑及殺人意念,情緒易怒且有被害妄想,簡男在今年2月上旬,因出現幻覺再度就醫時,尿液檢出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反應。
檢方指出,案發當日下午4時20分許,簡男曾神色慌張前往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向員警表示有魂魄要追殺他等語,經警員詳細釐清簡男訴求後,請簡男情緒冷靜後再行確認,簡男隨即於同日下午4時30分離去,過程中未發生衝突,簡男對警員處理也沒表達不滿,未料稍晚就發生這起憾事。
檢方表示,依簡男病史及簡男就醫時的精神科醫生證述,並參考簡男案發前向南榮路派出所報案時,表達「遭魂魄追殺」狀況,與急性精神病發作時典型特徵「被害妄想」吻合,佐以簡男與被害人間並未有生活上交集,可認簡男於案發當日所為,肇因於急性精神病發作,對素不相識的被害人發動致命攻擊,造成劉姓巡路員和蘇姓員警死亡憾事。(編輯:方沛清)11305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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