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台北市柯姓男子去年7月間喝完酒後,持菜刀到馬路上隨機砍殺路過的劉姓機車騎士致傷。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柯男有期徒刑6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柯男去年7月間在住處附近小吃店飲酒後,因生活及經濟壓力心情不佳,從租屋處拿取菜刀前往北市信義區中坡南路某路口隨機朝路過的機車騎士追砍,路過的王姓機車騎士及侯姓乘客遭攻擊,2人逃離後,柯男繼續尋找犯案目標。
判決表示,一名劉姓機車騎士騎車經過柯男所在路口時,柯男以身體阻擋,劉姓騎士以為柯男是路人,便放慢車速禮讓,沒想到柯男持刀砍殺劉姓騎士,造成劉姓騎士身上多處受傷,熱心民眾上前將柯男壓制,並報警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柯男可預見持菜刀朝人的要害攻擊可能發生死亡結果,竟仍持菜刀揮砍劉姓騎士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審酌柯男犯後態度、素行及已與劉姓騎士成立調解,判處有期徒刑6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305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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