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鄰居發出噪音持刀殺人 男子判14年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基隆許姓男子不滿樓上住戶黃姓男子疑發出噪音等聲響,持刀刺死黃男。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1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與許男是住在基隆市的上下樓層鄰居,原本相處和睦,但許男退休後生活失去重心,身心出現狀況,不易入眠,時常認為樓上黃男製造噪音,2人屢有口角衝突。許男將1把水果刀藏在機車置物箱中,準備隨時對付對他有敵意的人。

判決表示,許男於民國111年9月2日約晚間8時10分,趁黃男下樓倒垃圾時,持預藏在機車置物箱內水果刀,猛刺黃男頸部、前胸多刀,黃男送醫急救後不治。許男犯案後開車逃亡到碧砂漁港,跳入港內,藏匿在水中隱密角落整晚,直到隔天被警方拘獲。

基隆地檢署認為,許男僅因細故萌生殺意,預藏水果刀預謀殺人,惡性重大,犯後逃亡毫無悔意,且持刀往被害人頸部、前胸致命部位刺殺多刀致命,手段殘酷、泯滅人性,造成被害人家屬頓失至親,依殺人罪起訴許男,求處極刑。

基隆地方法院考量許男犯後坦承犯行,多次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懺悔,並願將僅有財產即名下房屋過戶給被害人家屬,作為賠償,並非全無悔改之意與彌補之心,加上許男確實患有精神疾病,行為受到精神疾病影響,衝動易怒,本非好殺之徒,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305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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