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律師鄭鴻威涉嫌為詐騙集團辯護時洩密遭訴,移審法院。檢方指出,鄭男將一筆現金藏在橋頭地院石姓法官辦公室,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北院認為鄭男有勾串之虞,仍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調查,鄭鴻威去年加入連姓男子所屬詐騙集團(另案偵辦中),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楊雅涵等15名律師擔任車手的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將筆錄內容告知鄭鴻威後,由鄭鴻威轉知車手所屬集團上游人員知悉。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起訴鄭鴻威、林佳毅等18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鄭鴻威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
鄭鴻威、林佳毅偵查期間遭羈押禁見。檢方將2人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檢察官庭訊時指出,鄭鴻威涉嫌將一筆款項藏在橋頭地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檢方目前仍在偵辦中,請求法官繼續羈押鄭男,避免勾串、滅證。
鄭鴻威則表示,他與石姓法官是老朋友,石姓法官擔任公職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他正好有買房的想法,先拿一筆現金給石姓法官,與本案無關。
鄭鴻威坦承洩密,否認組織犯罪等罪,希望法官准予交保;林佳毅則否認犯罪,強調自己只是助理,聽從鄭男指令辦事,並未涉案。
法官認為,鄭鴻威羈押期間曾透過辯護人將通訊軟體的帳號、密碼透露給林佳毅,2人仍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可抗告。(編輯:張雅淨)11305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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