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5日電)彰化一間衛材公司因工廠廢水設備老舊,私設管線將含有銅、鎳等物質廢水排入洋仔厝溪,不法利得近40萬元,趙姓負責人等3名被告獲緩起訴1年,公司及3名被告須繳國庫223萬。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公布的新聞稿,彰化縣和美鎮一間衛材公司,因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水,原應將廢水處理到放流水標準後,才能經由放流口排放到廠區前道路側溝,再匯流至洋仔厝溪。
檢方查出,由於工廠廢水防治設備老舊、故障,趙姓負責人明知設備已無法處理廢水,竟從民國111年6月29日起至112年4月11日,將有害健康物質超標廢水,以私設沉水馬達連接軟管直接放流,廢水最終排入洋仔厝溪。
檢方指出,彰化縣環保局的水質自動連續監測站根據監測數據派出人員巡查,發現工廠放流水水色異常,提報地檢署立案偵查;檢察官也發現,工廠排放廢水中含有有害人體健康銅及鎳等物質,進入工廠後查扣沉水馬達等證物,也查出趙姓業者不法利得為新台幣39萬866元。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查出,46歲趙姓負責人、葉姓廠長、杜姓員工涉犯水污染防治法,而趙姓負責人等人經查獲後,均坦承犯行表示悔意,在檢察官偵查期間,積極投入約7000萬元,將公司電鍍製程設備移至彰濱工業區電鍍專區,防止再犯;並於偵查中向彰化縣環保局完成繳納不法利得及裁罰共1009萬餘元,檢察官諭知3名被告緩起訴,期間都為1年,公司及趙男、葉姓廠長、杜姓工作人員,應各向國庫支付200萬元、15萬元、5萬元及3萬元。(編輯:陳仁華)11305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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