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一名女子12日深夜駕駛保時捷休旅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湖口路段,因油料耗盡停於車道,拒不配合員警要求移置車輛,又被查出冒用妹妹身分供警方開單,被依法函送偵辦。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2大隊今天表示,12日晚間近11時許,國道1號北上77公里新竹湖口路段,1輛保時捷自小客車燃油耗盡故障,停放於中線車道,羅姓女駕駛以怕拖吊車損害車輛為由,拒絕拖吊移置,與警方爭執。
羅女當時不顧故障車輛停於高速公路車道相當危險,堅持由友人張姓男子送汽油到場;國道員警則當場開單,但羅女第一時間向警方謊報妹妹身分。
警方指出,案經大隊刑事組通知車主(羅女)及羅女妹妹、張姓友人到案說明,得知自身行為恐涉公共危險罪驚覺事態嚴重,始坦承當時是自己駕駛車輛,因一時緊張,報錯成妹妹的年籍資料予國道員警舉發違規。
警方表示,羅女行為涉嫌觸犯公共危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此外,張男及羅女違規占用車道行為,已依規定製單舉發。
國道警察第2大隊呼籲,民眾駕車前應先檢查5油3水及車輛狀況是否正常,行駛途中車輛有異狀時,應盡速將車輛停於路肩、避車彎或下交流道安全處所等候救援。
警方也說,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處罰;若造成行車往來之危險者,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偵辦。(編輯:張銘坤)11305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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