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天表示,關於昨天立法程序,基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的使命,呼籲立法院應實質討論、審議,切勿以黨派之私而破壞民主憲政的運作。
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天晚間發出聲明指出,憲法設置國家機關的本旨,在使各憲法機關發揮其應有的憲政功能;依憲法第63條規定的「議決」程序,在立法院必須先「議」後「決」,也就是說立法院通過法律案、預算案,應先進行「議」,也就是「討論」的程序,才能夠「決」。
聲明表示,立法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3項總額逾新台幣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案,竟未經實質討論,更未有實質審查,即強行進入院會表決,立法院為人民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憲政功能,顯然未能發揮,不僅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也違背民主憲政及民意政治的基本原理,表達最嚴正的譴責。
全律會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3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對於憲法機關間的憲政秩序影響深遠,且涉及國家財政的重大規劃,對於人民的影響至為重大,強烈呼籲立法院,應遵守正當程序等憲政原理,並應實質討論及審議相關法案,切勿以黨派之私而破壞民主憲政的運作原理。
全律會表示,國會固為民意的彰顯,但立法委員對選民,也負有積極參與實質審議的責任,國會的有效運作仰賴立委的實質討論及審議,也為民主憲政制度運作的基石,民主憲政制度是台灣的驕傲,也是這塊土地上人民的共同信念,堅信台灣民主的韌性,也期許立法院本於憲法職責,妥適立法。(編輯:張銘坤)11305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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