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台壽保內線交易案,投保中心受理262名投資人委託,提告求償3倍損失共2.8億餘元。一審判賠償1倍金額9641萬餘,經上訴,二審今駁回上訴,可上訴。
涉及多起炒股及內線交易案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潛逃通緝中。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主張,朱國榮以其掌控的人頭公司取得龍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監席次,並由人頭公司於民國103年4月間當選龍邦公司董事長;龍邦公司於 103年、104年間掌控台壽保36.77%股份,並取得台壽保過半數董事席次。
投保中心指控,台壽保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於102年3月起進行第一次合併作業,但遭朱國榮透過對龍邦公司、台壽保經營決策的高度支配影響力,從中主導反對,致103年6月宣告破局。
投保中心指出,朱國榮為謀個人資金需求,於103年12 月轉而支持重啟合併,其分別與中信金控高層、台壽保大股東密議達成中信金控,以股份轉換方式併購台壽保的共識,台壽保經營團隊即自104年1月26日著手進行第二次合併案,朱國榮至遲於104年1月25日已知悉第二次合併案的重大影響股價消息,後來中信金控果然以最優勢地位自眾多競爭者勝出,雙方董事會於104年5月12日通過第二次合併案並公開此重大消息。
投保中心指控,朱國榮為證交法所規範禁止內線交易之人,卻於禁止內線交易期間(104年1月26日起至同年5月13日12時23分止)買入台壽保股票18842仟股及認購權證3470仟單位,其後全數售出,不法獲利1億6000 萬餘元。
投保中心指出,本件262名投資人於此期間賣出台壽保股票,各受有賣出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的差額損害,合計9641萬2375元,依證交法第 規定求償,因朱國榮行為情節重大請求金額提高至3倍,合計2億8923萬7125元。一審判決朱國榮須賠1倍差額損害9641萬2375元,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二審表示,朱國榮所犯內線交易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判刑16年有罪在案,應依證交法規定賠償本件 262位投資人差額損害9641萬2375元,因查無朱國榮刻意隱匿、捏造、詐欺、操縱或延緩重大消息公開情形,難認情節重大,因此投保中心主張賠償額應提高3倍,並不可採。(編輯:張銘坤)11305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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