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9日電)林姓、李姓2男去年駕駛遊艇從台南出海,接駁來自中國鐵殼船約1公噸毒品,在高雄外海遭攔截逮獲,一審判刑12年、6年;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加重判刑16年、9年。全案可上訴。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宣判,林男涉犯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6年;李男涉犯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處9年。
全案還有3名共犯,林男妻莊姓女子涉犯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處1年,緩刑5年;廖姓男子涉犯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上訴駁回,判處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
李姓男子涉犯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累犯,一審判處6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上訴二審,改以涉犯幫助運輸第二級毒品,累犯,判處3年。
林男、李男去年4月駕駛遊艇從台南安平商港出海,接駁運送中國鐵殼船毒品,包括甲基安非他命14麻袋(毛重278.03公斤、純質淨重19萬9465.6公克)、K他命32麻袋(毛重746.835公斤、純質淨重56萬3188公克);啟程返航台灣途中,在高雄外海遭海巡署攔截逮捕送辦。扣押遊艇近日將在安平港拍賣。(編輯:陳仁華)1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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