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31日電)嘉義地檢署偵辦台蠟、冠達公司假借交易買賣光電設備,逕自貸放給光電業者,5年來涉違法放貸金額達7.7億元,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台蠟負責人林哲印等7人。
起訴書指出,林哲印為台蠟及子公司冠達的負責人,其女兒當特助,另有廖姓財務長;對外自稱是裕田集團的太陽能工程總承包廠商謝益宏,與王姓光電商為事業夥伴,2人共負責5家光電公司,多在台南活動、營運光電案場。
檢調調查,台蠟、冠達公司因蠟品本業營收衰退,竟與謝益宏、王姓光電商等人,自民國107年7月25日至111年10月遭搜索為止,以台蠟、冠達公司與裕田集團實際控制的光電系統公司,進行不實交易,藉此將台蠟公司資金假借交易名義,自行放貸給謝益宏、王姓光電商,再獲取相當於貸款利息的過水交易差額。
檢方表示,台蠟、冠達公司和裕田公司在實際物流不變下,僅由雙方製作不實傳票、發票及辦理存匯款業務;總計不實交易營業額新台幣6億7054萬2220元,記入公司帳冊及會計報表,並將其中6億5470萬2220元的不實營收交易紀錄,記載在台蠟公司107年第4季至111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台蠟、冠達公司違法放貸給謝益宏及王姓光電商共7億7571萬4857元。
檢方調查,台蠟及冠達公司尋求短期營運週轉資金,竟持不具交易事實的太陽光電系統銷售協議書、發票、匯款單等文件,向某銀行申請放款,使銀行誤信而撥款,詐貸8350萬7460元。
此外謝益宏、王姓光電商也為尋求營運週轉資金,而向另一家銀行申請太陽能設備專案貸款,竟製作內容不實的裕田公司工程契約,及偽造契約金額相符的不實發票,向該銀行申請放款,使銀行誤信而予以撥款,詐貸6億4905萬4000元。
檢方指出,全案屬智慧型犯罪,犯罪期間長達5年,金流、帳冊均繁雜,調查期間傳喚21名證人,今天偵查終結,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將林哲印等7人提起公訴。(編輯:郭諭儒)11305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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