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開門不移推車禮讓身障者 婦判拘役10天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1日電)程姓婦人於賣場在搭乘的電梯開門時拒移推車,致搭乘輪椅的張姓身障男無法出電梯,雙方僵持約20秒。高雄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程姓婦人拘役10天,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當時與張姓男子一家人同在電梯內的47歲程姓婦人接受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訊時,否認阻擋對方一家人出電梯,辯稱對方沒說要出去,只是盯著她沒說話,之後張姓男子母親就強行將推車拉出去,雙方爭吵;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程姓婦人改口坦承犯行,並和張家人賠償調解。

法官審理後,認為程姓婦人不體諒對方行動不便且坐輪椅,拒絕移開擋住去路的手推車為實屬不該。念在犯後坦承犯行,且已達成調解賠償損失,張家人也請求從輕量刑,依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10天。

根據判決,程姓婦人去年5月在賣場購物,下午2時許從2樓搭電梯準備前往地下1樓停車場,在電梯內遇到張姓男子和家人。電梯在1樓開門時,程姓婦人拒絕張姓男子母親請求先移開推車,導致張姓男子受困電梯內約20秒,雙方爭吵。

爭吵過程中,張姓男子母親忍無可忍強行將程姓婦人推車往外拉出,張姓男子祖母也拉扯程姓婦人頭髮,張姓男子才順利將輪椅駛出電梯。(編輯:李明宗)11305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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