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涉職場霸凌 司法院送監察院審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決議,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在院長期間職場霸凌,審酌他另涉性騷擾案,違失行為應一體判斷,且應受懲戒,依法官法規定,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李伯道去年3月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李伯道性騷擾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去年12月間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監察院也通過彈劾,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將2案併案審理,今年2月間首度開庭,但李伯道未出庭,由委任律師出庭。法官認定此件「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裁定不公開審理。

此外,李伯道被控在懲戒法院院長任內,對於工友及科長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出言駁斥、質問,使2人請假受到不必要的阻礙;司法院將李男移請個案評鑑,法評會認定,李男言行失當,未達重大惡意,未損司法威信,5月間決議不成立。

不過,司法院人審會今天認定,李伯道以不善的言詞、態度對待下屬,導致他們感到畏懼,承受身心壓力,李男的言行有所失當,已逾合理管理權行使的必要程度,有損於友善職場建立,所為已屬職場霸凌,有言行不檢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的違失。

人審會審酌李伯道所涉性騷擾案件,正於職務法庭審理中,基於違失行為應一體判斷違失情節是否重大及其適任性,因認有應受懲戒情形,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另外,人審會決議,調派台灣桃園地院院長李國增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調派台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李瑜娟、周盈文、林海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莊松泉等4人為最高法院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王俊雄、高愈杰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兼民事廳副廳長陶亞琴、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方彬彬、陳麗芬、陳容正、洪于智、蔡廣昇、陳德民、周群翔、游悅晨、吳冠霆、台南高分院法官高榮宏、台中高分院法官吳美蒼、高文崇等13人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林麗真、林秀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林欣蓉調派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編輯:張銘坤)11306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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