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諺涉殺馬來西亞籍女大生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陳柏諺涉殺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全案起於,陳柏諺民國111年4月間透過IG(Instagram)聯繫蔡姓女大學生,但兩人無密集往來;陳柏諺又於同年10月3日聯繫蔡女,並多次出入蔡女租屋處。

未料,陳柏諺於同年月13日向蔡女索討新台幣9萬餘元遭拒,徒手掐住蔡女頸部並以抱枕遮掩蔡女面部致窒息死亡。陳柏諺行凶後企圖尋短,在警消救護期間脫口而出犯行,全案因而曝光。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陳柏諺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陳柏諺認罪殺人,哭求判刑15年,給自新機會可向父母盡孝及彌補被害人家屬;但檢察官及家屬律師建請判處死刑。(編輯:李淑華)11306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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