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台北捷運公司94年間招標帳務整合系統,由資策會得標,資策會分包給十合公司,十合公司指控北捷擅自重製權限管理系統,違反著作權法。北檢認為北捷無違法犯行,予不起訴處分。
台北捷運公司原為整合大台北地區各捷運站站點的帳務工作,於民國94年辦理「帳務整合系統建置案」公開招標,由資策會得標,資策會分包委託十合科技公司提供「封裝佈建系統」及「權限管理系統」程式,授權資策會得以使用於北捷的「捷運帳務整合系統」。
十合公司認為,資策會僅取得「封裝佈建系統」及「權限管理系統」程式的「單機授權」,安裝於當時捷運的捷運帳務整合系統中心端及69個車站端,但北捷卻擅自重製「權限管理系統」程式於現行131個車站及貓纜車站中央端及車站端,因而控告北捷及董事長趙紹廉違反著作權法。
趙紹廉具狀指出,他於112年1月17日才被北捷董事會選任為董事長,對十合公司提告內容並不知悉,他到任時北捷已未使用「權限管理系統」。況且「權限管理系統」是資策會與十合公司的分包契約,北捷與十合公司並沒有任何民事合約。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指出,十合公司為資策會規劃的「權限管理系統」,應該是以中央端為中心,並管理複數車站,而車站端則僅建置資料庫,透過認證存取資料,而非於各車站端均設置「權限管理系統」。
檢方表示,北捷僅需安裝一套「權限管理系統」程式即可管理其所屬的69個車站,實在沒有另行違法重製「權限管理系統」程式的必要;十合公司就資策會執行北捷採購案時,有派員參與討論、協助整合、完成驗收交付,過程中均未向資策會或北捷表示有何侵權行為。
另外,檢方認為,北捷於貓纜車站端安裝購自十合公司的封裝佈建系統車站端軟體,並連線至北捷帳務系統的中央端,應已取得十合公司的授權,北捷於貓纜中央端安裝權限管理系統,並無侵害十合公司著作權的故意或過失。
檢方認定台北捷運公司及趙紹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犯行,今天將全案不起訴處分。(編輯:李錫璋)11306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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