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羅智強要殷瑋幫拿公事包 名嘴張宇韶判賠10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不滿名嘴張宇韶指他「竟然要殷瑋在公共場合幫他拿公事包」,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3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張宇韶須賠償羅智強10萬元,可上訴。

張宇韶於民國111年12月間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稱,「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開場合幫他拿公事包」及「對於這種作風外界必然覺得詫異,但原因大概只有藍營知道,因為他們最清楚這種扭曲的政黨文化與所謂等級尊卑」等語。

羅智強認為,張宇韶言論侵害他的名譽權,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萬元,並須將判決全文刊登於臉書專頁7天。

張宇韶主張,羅智強是國民黨著名政治人物,臉書粉絲專頁有100萬人以上粉絲追蹤,羅智強現為立法委員,針對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事項,羅智強名譽權對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對社會大眾評論應有更高程度的包容。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張宇韶指述的提公事包事件當事人之一殷瑋(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曾出面澄清,沒有幫羅智強提公事包,張宇韶引用不實消息來源的言論侵害羅智強的名譽權,判決應賠償羅智強10萬元,可上訴。

另外,北院認為,張宇韶「這種扭曲的政黨文化」等言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並無不法性可言,也沒有不法侵害名譽權的侵權責任。(編輯:戴光育)11306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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