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8日電)菸酒公司嘉義朴子營業所張姓男子等3人分別在2019年、2022年間利用簽約客戶及消費者退空酒瓶新台幣1元價差計詐取近1.8萬元,公司發現有異,雙方和解,嘉檢偵結都緩起訴。
根據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緩起訴書,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朴子營業所前後任櫃檯人員張姓男子及張姓女子主要負責銷售、收支及處理客戶、消費者退瓶等作業;蔡姓男子為朴子營業所容器管理員,主要負責回收空瓶及鍵入「ERP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帳務等作業。
檢方表示,依菸酒公司回收容器作業程序實務做法,簽約客戶退瓶時支付每瓶3元,消費者支付每瓶2元,以客戶、消費者身分退瓶入帳,身分不同會有1元價差。
檢方調查,張姓男子及張姓女子2019年1月到7月由張姓男子先辦理消費者回收瓶支時,先代墊每瓶2元,再於「回收容器暫收單」上,將屬於消費者回收瓶支鍵入吳姓簽約客戶帳上而洗出1元價差,並由蔡姓男子鍵入吳姓客戶帳上。
菸酒公司依作業流程會支付退瓶費3元給吳姓客戶,張姓男子等事後再向吳姓客戶收取每瓶3元,1元價差作為朴子營業所公積金,合計約2827元。
張姓女子及蔡姓男子2022年2月到2023年3月以同樣手法詐取空瓶費計1萬5021元。經菸酒公司調閱回收容器暫收單稽查,發現有異,訴請嘉檢偵辦。
嘉檢偵結張姓男子等3人涉及詐欺取財等罪嫌,考量3人已與菸酒公司和解並賠償損失,加上犯罪情節輕微,都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1年,須參加嘉檢的法治教育宣導活動各2小時。(編輯:李明宗)11306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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