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0日電)桃園市80歲李姓老翁不滿同樣坐在火車博愛座上的年輕王姓女子不願互換位置,罵對方豬狗不如。桃園簡易庭判處他拘役,可易科罰金;經上訴,改判罰金新台幣6000元,全案定讞。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姓老翁民國111年9月7日上午搭乘台鐵時,與王姓年輕女子皆坐在博愛座上,李翁因想要靠牆,向王女提出互換位子要求遭拒絕,李翁怒罵王女「你不是人」及「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
判決書表示,案經王女向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報案提告送辦,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去年3月間以李翁涉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
李翁不服,提出上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翁辯稱因頭暈才想換位置,並沒有要求王女讓座,事後有向王女三度鞠躬道歉,「你不是人」及「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是假設性用語,本意是如果王女不把博愛座的位置留給老年人,就是豬狗不如。
不過,法官當庭勘驗王女的蒐證錄音檔後認為,李翁顯然不是說「如果」,是直接說「你不是人」及「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況當時王女就是坐在博愛座上,且沒有要將博愛座的座位讓給被告,不符合假設之說,因此不採信。
法官認為,李翁未尊重王女的名譽權,且犯後未得告訴人原諒,所為不該,審結後撤銷原判,依公然侮辱罪改判罰金6000元並諭知得易服勞役,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306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