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曾姓男子日前騎機車帶飼養的柴犬外出,但柴犬未使用繫繩逃脫,李女開車行經台中市1處路口時,閃避柴犬造成事故,但曾男卻帶著犬隻離開現場,警方事後通知曾男到案,並依法開單告發。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今天表示,警方18日上午獲報,北屯區山西路2段與崇德二路2段口,發生自小客車擦撞事故,其中1名駕駛26歲李女表示,她經過路口時,看見一隻柴犬突然從左側竄出,她連忙向右急轉閃避,因而擦撞另輛轎車,但肇事的柴犬卻已趁亂逃離。
警方獲報後,透過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影像還原事發經過。經員警初步檢視,發現涉案的柴犬佩戴項圈,應有主人飼養,警方並發現畫面中有名機車騎士在事故後無故停在路旁,側頭望向路中的柴犬,推測機車騎士可能與柴犬有關。
經警方循線通知機車車主40歲曾男到案說明,他坦承當時正帶著柴犬散步,但由於未妥善繫繩,導致犬隻逃脫,他雖想將柴犬抓回,但擔心動作過大驚嚇到犬隻,因此不敢貿然行動,只好停在路邊等待時機。
曾男表示,事故發生當下,他見柴犬未與車輛發生碰撞,便逕自離去。直到警方找上門,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曾男並對自己的疏忽向事故車主表達歉意。
針對曾男疏縱寵物於道路奔走,而引起交通事故的行為,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予以舉發,至於是否有肇責,後續則由交通警察大隊依相關資料研判。
警方提醒,車禍肇事不以是否發生碰撞為必要,如行為與事故有因果關係,即可能被視為事故當事人,應通知警方到場處理釐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編輯:謝雅竹)11306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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