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府二審判免賠台化 王惠美:環保經濟並重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5日電)彰化縣政府勒令台化彰化廠停爐關廠,業者提國賠,一審判縣府賠台化新台幣4.7億餘元,二審今天逆轉判決縣府免賠。縣長王惠美表示,環保與經濟並重,將持續與台化溝通。

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彰化廠鍋爐,於民國105年6月起向彰化縣政府環保局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空氣污染物質使用許可證展延先後遭駁回,台化公司不服裁定提訴願,環保署認定縣府裁定違法、撤銷行政處分,台化公司提告縣府要求國賠。

彰化地方法院111年認定彰化縣政府處分為違法行政,判處須賠償業者4億7000餘萬元,彰化縣政府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宣判彰化縣政府免賠。

彰化縣長王惠美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謝謝縣府團隊的用心和努力,彰化縣政府絕對會在環保和經濟方面雙重並重,讓鄉親有好生活及宜居環境,後續也會繼續跟台化溝通,讓東區都市計畫早日啟動。

彰化縣政府表示,對於縣內各大產業都視為夥伴關係,台化公司是國內知名企業,縣府會與企業攜手合作,希望企業有發展、環保有保障,經濟成果能為大家所共享。對於判決結果,縣府除感謝法院支持外,也會尋求與台化公司更良好溝通。(編輯:李淑華)11306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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