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手法詐薪資差額 屏東新埤前後任鄉長均涉貪起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5日電)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涉圖利親信進入公所任機要課員,詐取薪資差額,同步查出前任鄉長林志成也以相同手法涉貪,屏檢依貪污罪嫌起訴潘和源、林志成等6人。

起訴書指出,潘和源在前年就任鄉長後,賴姓男子為公所秘書,並想聘用潘姓男子為機要課員,但鄉公所已沒有相關職缺,且潘男高職畢業並未有相關職務經驗,也不符合機要人員聘用規定,當時僅以臨時人員聘用,同時並進用殯葬管理所的陳姓臨時人員為機要課員。

潘和源、賴姓公所秘書、潘男及陳男等4人,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將陳男聘用為機要課員的差額薪資約每月新台幣1萬4000元給潘男領取。

屏檢偵辦潘和源案過程中,查出前新埤鄉長林志成,也以相同手法圖利不符機要人員進用規定的何男擔任機要人員,再由何男領取薪資差額。

屏檢將潘和源、林志成及4名公所人員,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起訴,今天移審屏東地方法院。

屏檢認為,檢察官認為潘、林2人身為地方首長,卻濫用人事任用及調度權限,任意職務調換、薪資補貼方式詐取公款及圖他人私利,犯後皆否認犯行,且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編輯:李淑華)11306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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