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8日電)台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加重特別背信罪,被裁定1.5億元交保。新北檢認為,王貴鋒眼線多、影響力大,有能力輕鬆在國外生活,有高度動機逃亡,有必要羈押,今天提出抗告。
王貴鋒涉花費新台幣11億元公款搭豪華車、租飛機奢華私用,新北地檢署21日依涉犯加重特別背信罪等罪嫌將其起訴,並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
全案日前移審法院時,歷經逾4小時馬拉松式開庭後,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以新台幣1.5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向住處派出所報到,並須交出中華民國和加拿大護照。
王貴鋒在短時間立即籌得保釋金後,順利交保。檢方認為,王貴鋒有串證及逃亡之虞,今天提出抗告。
檢方抗告理由包括,王貴鋒一人掌控台中銀集團人事權,且影響力極大,台中銀行內控制度毫無功用;王貴鋒眼線擴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使本案證人無法吐實,認定王貴鋒有串證之虞。
檢方表示,王貴鋒有能力輕鬆在國外生活,且否認犯重罪,有高度動機逃亡。法院裁定限制被告出境出海、定期報到、交1.5億元重保,但無法避免王貴鋒串證、逃亡。
檢方說,羈押才可確保刑罰權有效落實,且王貴鋒遭羈押仍可透過選任辯護人,保障其辯護權不受侵害,故有羈押王貴鋒的必要性。(編輯:李錫璋)11306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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