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合歡山違規放煙火 太管處:最高可罰3000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日電)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接獲通報,有民眾在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觀星範圍施放煙火,經查已違反國家公園內禁止事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00元,目前警方已鎖定車輛,持續追查中。

太管處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接獲民眾通報,6月29日有遊客在昆陽界址碑附近違規施放煙火,施放地點為國家公園境內,且是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主要觀星範圍,施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公共安全及造成嚴重光害,更有引發森林火災疑慮。

太管處指出,施放煙火行為已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8條「禁止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將依規定處1800元至3000元,已通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合歡小隊。

警方表示,已鎖定行為人車牌資料,正持續以車追人,聯繫遊客到案說明。(編輯:郭諭儒)11307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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