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緩刑期重操舊業 違法輸入禽流感疫苗遭起訴

雲林男緩刑期重操舊業 違法輸入禽流感疫苗遭起訴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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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3日電)李姓男子3年前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案件遭雲林地院判刑,緩刑期間重操舊業,今年初從淘寶自中國違法輸入禽流感疫苗遭查緝,查扣逾3000瓶,雲檢今天偵結,將李男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方接獲線報,雲林縣李姓男子自大陸地區違法輸入禽流感疫苗,因此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偵辦,案經蒐證完備後,今年3月發動搜索。

專案小組在某物流公司嘉義營業所,扣得禽流感疫苗共1119瓶(每瓶250ml)。全案偵查終結,認李男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第1項之輸入動物用禁藥、同法第35條第1項之轉讓動物用禁藥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李姓男子明知台灣目前防疫政策為禁止對禽隻施打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含有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及水禽小病毒抗體成分的疫苗屬動物用藥,凡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輸入者,即為動物用禁藥。

李姓男子基於輸入動物用禁藥的犯意,今年2月初透過大陸地區電商平台「淘寶網」下單購買濃縮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後,由位中國的賣家將濃縮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共343箱(每箱10瓶)以集貨空運方式運送至台灣,再轉送至某物流公司嘉義營業所,以此方式自境外輸入動物用禁藥。

檢方調查,李姓男子以清潔用品等名目掩護禁藥進口,每瓶進價新台幣550元進貨,其後,又以700元轉讓8箱給吳姓、楊姓男子。

據了解李姓男子曾因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嘉義地檢署給予緩起訴處份,民國110年再因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案件遭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法院判1年8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5年。

雲林地檢署呼籲禽類養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輸入疫苗,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禽流感疫苗,造成防疫破口。(編輯:郭諭儒)11307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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