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貪改1200萬元交保 鄭文燦步出法院不發一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9日電)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貪獲交保,桃園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1200萬元(含原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鄭文燦下午步出法院時全程不發一語。

根據桃園地方檢察署調查,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疑重大,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桃院認為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桃檢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8日表示,桃園地院未詳述如何能排除鄭文燦不串證等可能性,理由不完備,原裁定有不當之處,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為妥適裁定。桃園地方法院8日晚間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決定今天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

鄭文燦今天上午10時2分在律師陪同下搭車抵達桃園地方法院,面對記者詢問,鄭文燦沒有回應。經過4小時的檢辯攻防,法官在下午2時許諭命具保1200萬元(含原500萬元)並限制住居。檢察官當庭抗告。

鄭文燦的司機在下午2時40分許將700萬元現金帶至法院,交給律師辦理交保。鄭文燦於下午3時35分許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桃園地院大門。

面對記者追問「對於判決的結果有什麼樣想說的」等問題,鄭文燦都沒有回應。隨後在律師陪同下,鄭文燦快速穿過記者上車離去。(編輯:戴光育)11307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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