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0日電)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貪,日前獲桃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經高院發回,桃院改裁1200萬元交保,桃檢再提抗告。高院今天表示,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裁。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此件鄭文燦交保抗告的卷證已送達高院,今天上午分案由強制處分庭法官審理,合議庭認為原交保裁定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的餘地,因此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裁。(編輯:李淑華)1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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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交保裁定2度遭撤銷 高院:忽略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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