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劉世怡桃園12日電)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昨天被收押禁見。桃檢昨天針對同案另一名楊姓被告交保裁定提出抗告成功,桃院今天重開羈押庭,審理後維持原本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的裁定。
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桃院9日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第二度抗告,高院10日又發回桃院更裁,桃院昨天第三度開羈押庭,裁定收押禁見。
桃院在6日的新聞稿中指出,同案已有3名廖姓被告、1名侯姓被告共4人被裁定羈押禁見,另一名楊姓被告高齡近90歲,被裁定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
桃園地檢署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證實,針對楊姓被告交保提出抗告,高院昨天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裁。桃院今天上午10時30分重新召開羈押庭,法官審理後維持原本1000萬元交保的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指出,楊姓被告(88歲)1000萬元交保抗告案件,高院合議庭已於昨天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高院表示,撤銷發回的理由,是桃園地院對於檢察官主張楊姓共犯詐欺罪嫌、有逃亡及串證之虞等事項有所質疑,但在開庭訊問楊姓被告時,未通知檢察官到庭,使檢察官無從表示意見,程序上明顯有瑕疵,因此撤銷發回。(編輯:戴光育)11307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