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6日電)邱薏瑄任職北市警員時涉勾結詐騙集團成員郭姓男友,向詐團索賄700萬元遭拒,還協助詐團「黑吃黑」等。新北地院依犯貪污等罪判邱薏瑄12年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7年。
此外,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並依違反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邱薏瑄的詐團男友郭之凡2年4月徒刑;另1名詐團成員郭宣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檢警調查,邱薏瑄自民國103年至112年任職於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並與從事詐騙的郭之凡交往。
檢警查出,詐騙集團成員郭宣良想侵吞上游詐欺款項新台幣1000萬元,於是聯手郭之凡,去年7月在餐廳邀邱薏瑄與會,希望邱薏瑄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以向詐團上游宣稱這1000萬元已遭警方扣押,並願意提供30萬元當作邱薏瑄報酬。
邱薏瑄則回應,可以幫忙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但就分潤部分,1000萬元款項應「七三分」,也就是她與郭之凡要拿700萬元,郭宣良可分得300萬元,但郭宣良認為索價過高而拒絕。
檢警調查,不久後,另1名暱稱「山河」的不明人士,因不想把收得的300萬元詐欺款項繳給上游,因此與郭之凡、邱薏瑄聯手,由邱薏瑄製作不實的搜索扣押筆錄與扣押物品目錄表,假裝這300萬元已被警方查扣;接著再由「山河」傳給詐欺集團上游成員,讓「山河」得以私吞款項。
此外,檢警追查,邱薏瑄自民國112年2月27日至3月27日還假借職務機會,以個人帳號登入警政署警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M-Police系統)查詢蒐集他人個人資料,並將部分個人資料傳送給陳姓男子。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邱薏瑄身為警職公務人員,竟假借職務機會擅用警方資源,甚至以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等要求高額賄賂,踐踏警察專業與操守,毀壞公務人員清廉形象,犯罪所生危害非輕。
合議庭考量,邱薏瑄坦承部分犯行,但否認索賄,也沒證據證明她在本案已有獲利等,今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貪污治罪條例有調查職務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要求賄賂罪、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等判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07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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