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6日電)台南學甲88槍槍擊案槍手孔祥志一審被判8年,另案入監服刑,預定8月1日期滿釋放;孔祥志以家中老母有待照顧為由,請求具保停押,台南高分院裁定自期滿釋放日起羈押3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孔祥志因犯槍砲等案,一審判刑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犯罪嫌疑重大,先前已有逃亡大陸地區事實,符合刑事訴訟法而有羈押必要。
孔祥志主張家中尚有智力逐漸退化老母有待照顧,請求具保停止羈押,但台南高分院認為如有需求,可請求代為通知當地村里長或社會局等前往關心,因此裁定羈押3個月。
孔祥志涉犯台南學甲88槍槍擊案,一審被判刑,全案上訴二審中,但孔祥志因傷害等罪入監服刑,預定8月1日期滿釋放。(編輯:謝雅竹)11307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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