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走6500萬!林姿妙親信許智信犯17罪 一審重判12年

騙走6500萬!林姿妙親信許智信犯17罪 一審重判12年 | 華視新聞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宜蘭縣

宜蘭縣前公共造產基金專員許智信,涉嫌貪汙;詐欺6500萬元,宜蘭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許智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7罪,最終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宜蘭地院今表示,許智信從2020年2月10日至2023年9月29日止,擔任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僱用業務員」、「僱用管理員」、「僱用專員」等,負責宜蘭縣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了解公共造產對地方造成影響的民情即時回報,推展公共造產事業,之後又因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對外宣稱是宜蘭縣長秘書、助理等,也會代表或陪同宜蘭縣長聯繫、瞭解基層、參加宜縣境內活動。

地院指出,許智信於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26日間,稱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向10名被害人收錢,被害人們不疑有他,陸續交付款項;另2023年1月至9月18日間,許智信又向7名被害人佯稱「有投資案可供投資」,7名被害人同樣深信不疑,交付款項。未料,17名被害人後續聯繫不上許智信,加上他2023年9月28日就開始無故曠職,驚覺上當趕緊報警,詐騙金額總計達6,500萬元。

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許智信為填補巨額債務,明明沒有還款能力,卻恣意利用職務之便,訛稱有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獲利,或佯稱有一般投資案可獲利,以此方式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典章,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且犯後仍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未坦承全部犯行。

法官考量,許智信犯罪所生危害重大,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根據他犯下的各罪行為、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情節,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共7罪,合併判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5700萬餘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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