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0日電)台中知名餅店「一福堂太陽餅老店」,2020年底發生大火,餅店燒毀並波及鄰近8戶。隔壁楊姓屋主房子遭燒毀拆除,對陳姓負責人提民事求償,法院判應給付對方333萬多元,可上訴。
台中市中區中山路、繼光街口的「一福堂太陽餅老店」,販賣檸檬餅、太陽餅聞名,為台中市知名伴手禮店。2020年12月大門騎樓廣告招牌起火,火勢延燒周邊住戶。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第3代陳姓負責人辯稱,2014、2015年店內電線都有更換也有定期檢修。但消防火場鑑定,「以電源配線電氣因素(短路)引燃火災可能性較大」。
一審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刑8個月;二審因已和大部分受災戶和解、調解並賠償,改判6月,緩刑2年。
楊姓鄰居對陳姓負責人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主張房屋遭一福堂大火波及,導致房屋必須全部拆除,該房每月新台幣2萬元出租,房屋加上租金損失,向陳男求償345萬元。
陳男則認為,不定時委請廠商更換招牌相關設施,設施並非老舊,且店面用電量低,雖火災鑑定是因電線走火,但也未排除鳥、老鼠啃咬以及其他非人為外力因素造成。楊男的房屋已超過10年耐用年數,顯無殘值,爭執相關求償金額,主張駁回。
民事庭再調閱相關卷證,均認陳男有過失,且陳沒舉證一福堂的電源配線,使用時有盡維護管理注意義務,其過失引起的火災,與楊姓屋主所受損害有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
民事庭根據附近房價、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認定楊姓屋主主張房屋損害312萬元並未高於行情,所在地是商業繁榮區,加上租金損失21萬9830元,一共判李男應給付楊姓屋主333萬9830元,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307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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