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日電)北檢偵辦JPEX加密貨幣交易所涉吸金,查出台灣區合夥人張男等3人違法吸金1184萬餘元,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至於為JPEX平台代言的藝人陳零九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張男等人於民國111年11月起與姓名年籍不詳的香港籍人士合作,引進JPEX平台到台灣,負責平台業務,並承租辦公室,不定期舉辦公開說明會,向不特定投資人介紹JPEX平台的投資方案。
起訴指出,張男等人向投資人保證高額回報,承諾投資期限從1天至1年不等,年報酬率高達3%至60%不等,並聲稱保證償還本金,吸引投資人購買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再將其匯入JPEX平台的託管錢包。
然而,投資人於112年9月間發現JPEX平台限制出金,無法取回本金及利息,才得知遭到詐騙,因此提告。
檢方調查發現,張男等人將投資人匯入JPEX平台託管錢包的款項,全數轉至JPEX平台的大水庫錢包,並層層轉入其他交易所,以隱匿犯罪所得去向;自111年11月起至112年9月止,詐得款項達新台幣1184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張男等人明知JPEX平台主導虛擬貨幣發行量,但這些虛擬貨幣在市場上流通性差、交易價值低,無實際應用前景,卻仍以各種宣傳手法吸引投資人換幣或買幣,最終導致投資人虧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
檢察官指出,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張男等人,建請法院分論併罰,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此外,張男等人為推廣JPEX平台,於111年11月間邀請藝人陳零九擔任代言人,並找劉姓業者等人居間贊助新北國王職籃球隊,以提高平台知名度。
檢察官認為,難以僅因陳零九提供肖像供JPEX平台使用,即將其認定為共犯;此外,陳零九雖與JPEX簽訂2年合約、代言費約為與新台幣1000萬元等值的泰達幣,卻因JPEX平台積欠款項而解約,且他因投資JPEX而虧損700萬餘元;劉姓業者等人雖賺取贊助費差價,但未參與JPEX平台業務,據此認定陳零九、劉姓業者等9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張銘坤)11308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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