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im.B吸金詐騙集團案,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聆判被告陳振中遭判8年,法官審酌他經手新台幣5000萬元,為免逃亡等,諭知加保200萬元,若覓保無著予以羈押。
im.B吸金詐騙集團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定,本案吸金超過83億元,主嫌曾耀鋒及女友張淑芬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12年2月,同案被告曾耀鋒父親曾明祥、新竹營運處長陳振中及其他幹部等28人遭判1年至8年不等徒刑,其中包含前行政院顧問陳振坤等8人獲緩刑;台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以1億元罰金刑。全案可上訴。
法官於宣判後,針對到場被告陳振中、顏妙真、潘志亮有無變更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進行訊問,3人之前分別已具保15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陳振中等3人都主張,每次都有到庭,不會逃亡,請求維持原狀,不要增加保證金。
公訴檢察官表示,陳振中經手金額達5000萬元,涉假離婚並把房子移轉登記妻子,他今天遭判8年,有羈押原因,請法院審酌是否可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
法官諭知,陳振中加保200萬元,期間至2日下午5時30分,若未覓得保證金予以羈押;若加保出去限制住居於嘉義老家及限制出境。(編輯:方沛清)11308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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