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日電)宜蘭某國小學前特教班前代理教師林姓女子不滿學生不吃午餐,以束帶將學生綁在椅子上強餵進食並體罰。法院審理後,審酌她與家長達成和解情狀,判林女4月徒刑,緩刑2年。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女去年10月19日上午11時30分起,見被害學生吃午餐意願低,且將所吃食物吐出,以束帶將被害學生手部、胸部、腹部圍繞綁在椅子上,並徒手控制被害學生張嘴,強餵被害學生進食。
判決書指出,林女並命令被害學生將兩手撐在地上,兩腳放在椅子上方式體罰被害學生,致被害學生因而頭部、臉部、頸部等處挫傷,且膝蓋瘀青等傷害。
林女在檢警偵訊時,辯稱是利用上肢體運動訓練,藉以管教被害學生,宜蘭地檢署偵查後,依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傷害罪,起訴林女。
法院表示,林女不思理性處理學童的態度造成被害人受到傷害,且對身心健全發展已有所戕害,林女未能將被害兒童視為權利主體予以尊重,所為實不可取。
法院指出,兼衡林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且與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盡力彌補造成的損害,以求獲得諒解等情狀,予以宣告林女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教育處今天表示,去年12月召開認定會議審議結果,行為人林姓教師對幼生體罰屬實,事件發生頻率偏高,認定屬情節重大的體罰行為。
教育處指出,林姓教師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認定教保服務機構應予終止契約關係,且1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並處以新台幣6萬元罰鍰,公布行為人林姓教師及教保服務機構名稱3年,另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依規定處6000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教育處表示,針對教育部提出希望再次調查,縣府今年3月再次召開認定委員會,決議維持原處分。(編輯:方沛清)11308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