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想分手砍男友和其父親 二審判7年10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不想分手的莊姓女子持雙刀至男友住處談判,因談判無果,男友報警後,莊女持刀砍傷男友與男友父親頭頸部。二審高院今天維持一審認定,判莊女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莊女不滿男友提分手,去年10月20日晚間8時許先在桃園住處附近買好1把菜刀與1把料理刀後,前往男友位於新北市中和區住處談判。莊女不滿男友不願意跟她走,更不滿男友的父母阻撓,雙方在客廳爆發激烈爭執,莊女還揚言要傷害自己。

檢警調查,談判至深夜都沒有結果,男方母親要求兒子打電話報警,結果莊女突然轉身拿起預藏雙刀,挾身高優勢砍向男友父親後腦杓、眉部與胸部等處,還持刀追趕男友母親至主臥室,更在男友奪刀之際,砍向男友後腦至頸部、雙肩等處,導致男友頭頸部有10公分撕裂傷,甚至頭髮都掉了,後來男友終於奪刀成功,並報警處理。

莊女否認殺人犯意,並指很愛男友,不會殺害他,當時是想傷害自己,結果被對方撲倒,她過度防衛才會不小心揮到。

一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莊女毫髮無傷,且在男友奮力抵抗下,第1刀瞬間命中男友父親後腦杓,後續也三番兩次持刀朝對方頭頸部及周邊重要部位攻擊,具殺人犯意。

一審審酌,莊女雖然偵查中認罪,但後來矢口否認犯行,企圖推卸責任,未見悔意,不過考量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且被害人願意撤回告訴等,判處莊女有期徒刑7年10月。

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8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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