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4日電)前啦啦隊國手劉姓男子因積欠鉅額債務潛入馮姓房東屋內行竊失風後,以枕頭悶死馮女。新北地院考量劉男坦承犯行,非全無教化可能,今天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積欠親友鉅額債務的劉男於2021年11月間向馮女租屋,他因經濟拮据,在租屋5天後潛入馮女房內行竊得手新台幣2000元、1支手錶與1副耳環後,因發出聲響驚動馮女,劉男怕事跡敗露,立即以手摀住馮女嘴部。
檢警調查,馮女認出是劉男後,她假藉一起走到客廳再趁機大叫「有小偷」求救,劉男擔心東窗事發,徒手從後方勒住馮女頸部,馮女昏厥後才鬆手,不過馮女甦醒後又大聲喊叫,劉男再持枕頭悶摀馮女臉部,導致她窒息死亡。
劉男對於客觀行為都不爭執,但辯稱沒有殺人直接故意而是為了掩蓋叫喊聲,且他犯案時有飲用毒品咖啡包,只記得片段等。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當時33歲的劉男懦於面對司法、擔心事跡敗露,主觀上應是基於殺人滅口犯意,才會不顧馮女掙扎、直到窒息死亡才罷手。
另外,劉男在案發前沒有精神疾病,也沒證據足認犯案時施用毒品,且劉男供述前後不一,難認犯案時有責任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情形。
合議庭認為,劉男就讀國中小期間雖已有曠課、偷竊行為,但因親戚認識校方才未受處罰,或許因此助長逃避僥倖心理。
合議庭指出,劉男與被害人素昧平生,卻以直接殺人故意剝奪對方生命,應予非難。劉男過去有竊盜、酒駕紀錄,沒有暴力犯罪前科,但他在犯後多次擦拭、清理跡證,又丟棄犯案枕頭滅證,且故意傳訊息給馮女,企圖佯裝不知被害人已死亡,顯然心存僥倖。
不過,劉男在警詢、偵查及庭審中都坦承犯行,並稱他知道做錯了,對家屬感到抱歉等,並非毫無悔悟、不知自我反省。
案發後,馮女的家人不接受劉男道歉,也無調解意願,認為劉男無可教化,應判處死刑。
合議庭斟酌,劉男的親友都表示未來仍願意接納他,又依萬芳醫院鑑定結果,劉男並非終身持續犯類型,且依劉男大學肄業智識程度及相關專業技能,應認不無復歸社會可能性,並非全無教化可能,尚無處死刑必要,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