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內偷拍女同學如廁 男大生判緩刑2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台北市某大學曹姓男大生去年9月間尾隨女同學進入女廁,持手機拍攝對方如廁,女同學發現後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曹姓男大生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曹姓男大生是台北市一所大學學生,去年9月25日上午上學期間看到一名女同學進入3樓的女廁內,曹姓男大生即尾隨進入女廁,將具有錄影功能的手機高舉,伸進廁間隔間上方的方式,竊錄女同學如廁。

判決表示,曹姓男大生一時緊張而鬆手,導致手機掉落廁間,女同學撿起手機後,確認曹姓男大生錄得她的背影,遂將手機歸還曹姓男大生,女同學隨後告知教官並報警處理。

曹姓男大生一開始否認偷拍,辯稱進入女廁是因為肚子痛想上廁所,而且男廁也滿了,想透過手機鏡頭,看一下廁間有沒有人。

檢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女同學進入女廁後,曾姓男大生曾數次在廁所前徘徊張望,並無身體不適的情形,且該時段未有人進入使用男廁,曹姓男大生說法純屬臨訟卸責之詞,依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起訴曹姓男大生。

曹姓男大生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台北地方法院考量曹姓男大生犯後態度、無前科,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並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8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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