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9日電)台中市南屯區1座路燈今天清晨被撞斷橫躺路中,警方據報到場實施交通疏導,並擴大調閱路口監視器,循線查獲肇事者何姓男子,竟是因與女友吵架後生氣,不慎開車撞斷路燈。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於清晨6時許據報,南屯區黎明路、大墩十一街口路燈遭不明原因撞斷橫躺路中,員警到場發現路燈倒下位置,已阻礙大墩十一街東往西行的車流,立即管制實施疏導,通報相關單位至現場處置,並於上午7時32分恢復交通順暢。
由於案發路口監視器遭撞毀損無法勘驗,警方表示,經擴大調閱前後周邊監視器鏡頭,發現1輛自小客車於上午6時行經此處時,車頭保險桿嚴重毀損脫離車身,追查車輛行車軌跡路線與撞擊事故地點吻合,研判自小客車駕駛有重嫌,隨即派遣線上警力至附近巡查,於環中路三段尋獲肇事的駕駛何姓男子(29歲)。
警方初步調查了解,何男於清晨4時許下班準備返家之際,因精神不濟,於福科路發生交通事故,當下何男撥打電話告知女友,女友到現場後非但未關心,反而數落何男不是,兩人發生口角,女友於是自行搭乘計程車離去。
警方表示,何男離去開車時越想越氣,不慎撞斷路燈,受到驚嚇的何男瞬間清醒,第一時間想到要將愛車牽去保養廠維修,也因為這個舉動,讓員警1個小時內在維修廠周邊發現何姓駕駛肇事車輛,經對何男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為0,全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毀損路燈」規定送辦。
警方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編輯:李淑華)11308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