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前台北巿副巿長彭振聲涉京華城案,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彭振聲的律師李岳洋委託同事何勖愷今天褫交抗告狀。何勖愷指出,抗告內容主張彭振聲並沒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
何勖愷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第一關心的還是彭振聲的身體狀況,其實彭振聲在羈押前,已有戒護就醫;後續會與彭振聲度過這個艱辛的程序,希望彭振聲好好休息,保持身體健康為第一要務。
針對羈押抗告的部分,何勖愷說,收到羈押裁定後開始準備抗告狀,由李岳洋主筆,他與另一名律師負責公開資料及實務見解的研究,目標是在最短時間內提出最充分理由向法院說明,即此件沒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其餘部分,因為案件尚在偵查中,因偵查不公開,不方便說明。
媒體詢問,彭振聲曾主張不熟悉都市計畫。對此,何勖愷指出,從相關經歷來看,彭振聲是工程相關的專業,應該與都市計畫有相當的差距。
媒體追問,彭振聲是否會跟同案被告柯文哲一樣「推」,還是會認為是由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主導。
何勖愷回答,其實沒有推諉卸責,彭振聲原本的專業在此,熟悉的事項也就是限於其原本所知的事項。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彭振聲、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
彭振聲涉案部分,北院指出,彭振聲否認犯行,但依卷內事證,足認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彭振聲與同案被告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北院表示,彭振聲辯稱他依法行政,依照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執行,但相關證據顯示,他主持會議有異常,且為此案的上層關鍵角色,他與共犯間均已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而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審酌,京華城案所圖得的利益及賄賂的金額均極為龐大,考量此案蒐證極為不易、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與影響力,且此案仍有許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證人還原,因此裁定彭振聲自9月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戴光育)11309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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