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三字經辱警判無罪  民抱不平:變相鼓勵罵警

黃種瀛 蕭鈺燁 周大翔 報導  / 南投縣

南投一名蔡姓男子,酒後跟人發生口角衝突,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男子多次以三字經辱罵員警,警方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將男子送辦,但法官認為,男子的行為與員警執行公務並無關聯,判決男子無罪,有民眾認為,這樣的判決對警察相當不公平,等於是變相鼓勵罵警察,不過律師說,今年5月憲法法庭判定,「侮辱公務人員」的行為人,必須要有主觀犯意,而且足以妨害公務人員執行勤務,才構成犯罪。

酒駕男子騎機車,遇到警方攔查,惱羞成怒辱罵員警,酒駕男子VS.員警說:「講一句難聽一點的,賣轟X几啦,(你說甚麼?)。」,還有路邊違停女駕駛,不滿警方驅趕,開口飆罵,違停女駕駛VS.員警說:「白X啊,(你現在說麼?)。」甚至有人喝酒闖進派出所,對值班員警飆三字經。

員警在街頭執勤,經常遇到不理性民眾口出惡言,以往員警都是立刻依妨害公務罪處理,不過現在情況不同了,南投一名蔡姓男子,酒後和民眾發生口角,員警獲報到場,男子先嗆員警三字經「這裡有賭場你們不抄,是在做什麼」,接著說「車我開的不然怎樣」然後又是一串三字經,被員警依侮辱公務員罪送辦,最後法官判決,蔡姓男子無罪。

民眾說:「很容易會讓社會大眾覺得,罵警察好像沒什麼,對警察是相當的不公平。」民眾說:「我覺得有點離譜,所以以後會不會人家,都拿這個當藉口(罵警察)。」雖然民眾覺得判決對警方相當不公平,但法官認為,蔡姓男子當時的行為「雖不無侮辱之犯意,但與警員之執行公務並無關聯,很難認為出言侮辱的主觀目的是在妨害公務執行。

律師林柏宏說:「警察他個人的部分,可以提起公然侮辱罪,公務員身分被侮辱的部分,主要還是要看被告的主觀犯意。」去年曾經有民眾,因為辱罵警察三字經,被依妨害公務判拘役30天。

但今年5月憲法法庭判定,侮辱公務員,應限於當場侮辱,而且是基於妨害公務目的,足以影響執行公務,才構成犯罪,日後員警遇到民眾出口謾罵時,第一時間,可能得先把這些話吞進肚子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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