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中國籍阮姓男子駕快艇偷渡抵台案,士院今天一審宣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8月,仍可上訴。阮男未到庭聆判。
全案起於,中國籍阮姓男子疑因言論問題遭中國限制出境,今年6月8日晚間自中國福建省駕駛快艇出發,隔天上午9時許駛入新北市淡水河渡船頭碼頭,遭海巡署送辦。士林地檢署8月14日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阮男。(編輯:張銘坤)11309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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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駕快艇「要投誠」直闖淡水河 一審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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