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5日電)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釀9死,彰化地院近日依聯華食品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處30萬元罰金,鄭姓代理廠長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判6至10月不等徒刑,因與家屬達成和解均獲緩刑。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去年4月25日清晨,聯華食品彰化廠2樓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因此起火燃燒,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涉及因過失行為造成9名員工身亡。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鄭姓代理廠長擔任消防管理權人,因聯華食品彰化廠會進行高溫作業,容易發生火災,卻疏於落實指導監督防火管理業務推動;蔡姓經理也疏於確實執行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導致多數員工消防緊急應變及疏散能力不足。
鄭姓課長因認可自行撲滅火勢,疏未立即通報消防機關,也未立刻指示其他員工通報建築內部人員疏散,且未於第一時間使用同事提供的滅火器。
法官認為,因3人過失行為釀災,致9名員工死亡及多人受傷,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均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分別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8月、6月,各緩刑3年、3年、2年,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萬至18萬元。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10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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