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中國籍阮姓男子日前駕快艇,從福建省偷渡抵台灣淡水河,後續阮男以在台有親戚、有交保能力為由,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則認為,阮男可自行駕船橫渡海域非法入台,明顯有逃亡能力,仍有羈押必要,昨(15)日裁定駁回其聲請。
阮男疑曾發表不利中共言論,被中國限制出境,今年6月8日晚間自中國福建省駕駛快艇出發,隔天上午9點許駛入新北市淡水河渡船頭碼頭,遭海巡署送辦,士林地檢署後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阮男,一審判處8月有期徒刑。
由於阮男在押,因此他日前向士林地院聲請具保停押,內容主張有親戚在台,可為他提供居所及擔保,他也可以自行繳納保證金,無逃亡動機、羈押必要。
合議庭表示,阮男一審判決有罪處8月徒刑,全案尚未確定,日後尚須執行,且他在台無財產、居無定所,有逃亡之虞,加上他可自行駕船橫渡海域非法入台,顯有逃亡能力;即便阮男辯稱其在台有親戚,仍無法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有羈押必要,所以昨裁定駁回聲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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