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辦詐欺案涉貪瀆遭羈押 刑事局:予以停職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6日電)刑事局1名蔡姓員警偵辦詐欺案件疑涉貪瀆,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搜索,帶回送辦後裁定羈押獲准。刑事局今天表示,已依規陳報警政署予以停職處分。

刑事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局內偵查第七大隊第3隊蔡姓員警日前偵辦詐欺案件時,疑另涉貪瀆情事,新北檢檢察官昨天率廉政署及刑事局政風人員依法搜索蔡姓員警住所及辦公桌,隨後帶回新北檢地複訊,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經裁定獲准。

同時,刑事局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陳報內政部警政署予以停職處分。

刑事局說,除主動配合檢方積極查辦外,也秉持不庇縱、不掩飾、不護短和毋枉毋縱立場。重申對於違法零容忍,員警若確涉有不法,都依法嚴懲絕不寬貸,並從重議處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此外,將持續要求各級主官(管)確實負起勤教嚴管責任,落實考核工作,強化風紀情報蒐集,發現違法、違紀徵候,務必主動積極查處,決不徇私護短。(編輯:張銘坤)11310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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