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保母不滿男嬰哭鬧 劇烈搖晃釀腦傷 要關4年6月

台中保母不滿男嬰哭鬧  劇烈搖晃釀腦傷   要關4年6月 | 華視新聞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一名陳姓保母因不滿8月大男嬰哭鬧,數次用力劇烈搖晃,導致男嬰腦部受傷、引發腦萎縮。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5年6月徒刑,二審改判4年6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記載,陳女於2020年12月1日起受僱於林姓夫婦,負責照顧早產的8月大男嬰,但她因不滿男嬰哭鬧,多次用力搖晃他的身體及頭部。2021年1月14日上午8點多,男嬰出現嘔吐、抽搐、眼睛上吊及四肢不動等異狀,陳女隨即通知男嬰父母將孩子帶回家照顧。同年3月5日,男嬰又出現相同情況,陳女再度通知雙親帶回就醫。

經醫院檢查後,發現男嬰腦部及兩側視網膜出血等受虐性腦傷,隨即報警處裡。由於腦傷導致男嬰出現腦萎縮、癲癇及發展遲緩等後遺症,至今仍在治療當中。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陳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陳女不服上訴,二審由台中高院審理;二審指出,陳女為管教男嬰劇烈搖晃,此舉與鞭笞成傷、以香煙燒燙身體、拋擲撞牆、脫衣裸體站在戶外罰站及餵食毒品等粗暴不仁的凌虐行為不一樣,且陳女持續關心男嬰狀況,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案件上訴三審,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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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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