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力行產業道路龜裂釀自撞 遊客獲國賠13.3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8日電)陳姓遊客駕車行經仁愛鄉力行產業道路自撞山壁衝出邊坡,主張因路面龜裂、凹陷導致車身失速,認為鄉公所維護道路不力而請求國家賠償。法官認為公所有缺失,判賠13萬3741元。

仁愛鄉「投89線」力行產業道路過去有「全台最爛道路」稱號,南投縣政府歷年來投入逾新台幣10億元經費修繕、維護。不過有遊客駕車行駛力行產業道路因路況不佳自撞山壁而請求國家賠償,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判決被告仁愛鄉公所應給付原告陳姓男子新台幣13萬3741元。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陳男主張去年沿力行產業道路由南投往宜蘭方向行駛,行經仁愛鄉華崗4區路段因路面龜裂、凹陷產生高低落差,造成後側輪胎空轉,加上車身重量及坡度等因素,導致車身失速向後滑落撞上山壁,旋轉數圈後衝出未設置護欄邊坡。

陳男主張仁愛鄉公所是道路管理機關,放任道路年久失修、路面產生裂痕及凹洞、與路邊產生高度落差、未加設路邊護欄等,導致不具備道路通常應有狀態及功能,他的車損與道路欠缺管理具相當因果關係,請求醫療費800元、修車費22萬9000元、精神慰撫金15萬元。

仁愛鄉公所抗辯指出,力行產業道路主要供農業通行使用,非供外地遊客來往通行,原告非當地農民,且對路況不熟,行駛山路前也未充分檢查車況、對車前路況未充分注意、駕駛技術不佳、對車輛功能不熟悉、操作車輛不慎才導致事故,應由陳男自行負擔損害。

南投地院認為,案發路段有顯著高低落差,足以影響行車安全,且路面陷落水泥崩裂處已有磨平痕跡,甚至有雜草長出,可見案發路段路面破損、高低落差已存在一定時間,鄉公所未及時修補,道路管理已有欠缺,且力行產業道路未禁止一般民眾通行,是供不特定人往來通行道路,鄉公所應負有效管理維護責任。

南投地院計算車輛零件折舊、工資合計19萬2102元,加上精神慰撫金3萬元、醫療費800元,合計22萬2902元,但陳男駕車行經案發路段疏忽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因素,因此,陳男應負4成過失責任、鄉公所應負6成過失責任,陳男得請求賠償金額應為13萬3741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310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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