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南投3日電)林男在南投信義鄉向獵人購買已被宰殺的台灣水鹿,又在社群軟體IG分享背台灣水鹿及烤鹿肉的照片,貼文說水鹿是他買的請別懷疑,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判刑6月。
根據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民國108年10月,林男在南投縣信義鄉卡社溪向一名身分不明男子購買已被宰殺的野生台灣水鹿;110年7月,林男在IG(Instagram)分享背台灣水鹿及烤鹿肉的照片,又貼文說水鹿是他買的請別懷疑。
由於台灣水鹿屬保育類動物,林男遭南投檢方起訴;南投地院審理此案時,林男辯稱不知道台灣水鹿是保育類動物,IG貼文是開玩笑的;林男律師也說,獵人請被告吃鹿肉,怕直接拒絕太失禮才接過鹿腳作勢啃咬動作,至於IG上文字只是吸引好友關注所為誇飾、膨風言論等語。
地院法官認為,有人在林男IG貼文下方留言要買水鹿皮,林男還去回留言,如被告以誇飾、膨風字眼吸引人,又何必回答貼文,證明被告有購買野生水鹿之事實,被告及律師辯詞不足採信。
判決書指出,林男行為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202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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